南充市工傷、工傷保險、工傷保險代理
工傷
工傷亦稱職業傷害,指職工在勞動中所發生的或與之相關的人身傷害,包括事故傷殘和職業病以及因這兩種情況造成的死亡。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產生的傷亡和出差中的傷亡因工作相關,亦屬于工傷。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是指國家和社會為在生產、工作或在規定的某些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職業病傷害的勞動者提供醫療服務、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為因這兩種情況造成死亡的勞動者的供養親屬提供遺屬撫恤等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的基本原則
國際上實行工傷保險的國家基本奉行“無責任補償”原則,補償直接經濟損失的原則,保障與補償相結合的原則,預防、補償和康復相結合的原則。
職業病
從廣義上講,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和在其他的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性有毒有害環境而引起的疾病。但在工傷保險中所稱的職業病通常是指通過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法定職業病類型。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睦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其中,職業病危害因素是指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工傷保險與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區別
工傷保險不以營利為保險目的。它是政府實施的一項社會保障措施,是在企業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導致負傷、致殘、死亡后、對受害者或其遺屬提供的醫療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等。工傷保險的保險目的是保障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以便妥善處理事故和恢復生產,維護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維護社會安定。商業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則具有保險與營利雙重目的。雖然它能對勞動者給予一定的保障,卻帶有商業色彩,即商業保險公司設立該險種,是為了追求利潤的最大化。
工傷保險的實施方式是強制實施的,它是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強制實施對象參加的社會保險。商業保險公司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實施方式是自愿的。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自愿投保,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簽訂保險合同,并遵循契約自由的原則。
工傷保險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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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3-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