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全省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5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為19%。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階段性降低我省社會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川人社發〔2016〕18號)文件精神,我省將階段性降低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費率,以應對當前經濟下行壓力。
經省政府同意,從今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20%降低為19%。目前我市已對社保征收系統及時進行了調整,確保從5月1日起按調整后的費率征收用人單位繳費。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將根據省上的后續通知為準。
省人社廳要求,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存(含儲備金)超過12個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其行業基準費率的具體標準不得高于2015年規定的全國工
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累計結存超過18個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通過適時調整行業基準費率具體標準或下調費率等措施壓減過多結存,切實減輕用人單位繳費負
擔。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大于9個月支付額度的統籌地區,繳費費率原則上調整到0.5%以內。
省人社廳還要求,在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同時,各級社保機構要加大擴面征繳力度,嚴格稽核用人單位參保人數和繳費基數,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收盡收,確保參保人員社保待遇水平不受影響,努力實現社會保險制度的長遠可持續發展。 (李輝)
發布日期:2016-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