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強力推進工傷保險市級統籌
為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統一基金收支和調度管理使用,最近南充市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工傷保險實行市(州)級統籌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決定的通知》等文件規定,結合南充市實際,以南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文出臺了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通知,實現了完全意義上的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增強了全市工傷基金抗風險能力,其主要政策舉措:
實現“六統一”工傷保險政策。在遵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則下全市執行統一的“六統一”工傷保險政策,即統一參保范圍和對象、統一繳費基數和費率標準、統一基金財務核算管理、統一工作程序和業務流程、統一待遇支付標準、統一信息管理,基金風險共擔。
統籌范圍廣。全市境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組織及其從業人員,非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在編職工和建立勞動關系的臨聘人員,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臨聘人員等納入統籌范圍。
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辦法。各類企業及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民間非營利組織和事業單位繳費費率及費率浮動辦法按相關規定執行。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可在開工前一次性繳納工傷保險費,繳費按項目工程總造價×項目人工費占比20%×1.6%標準執行。
工傷基金征繳實行目標考核管理。南充市社保局根據當年省社保局下達南充市的基金征繳年度目標任務,結合縣(市、區)參保人數、繳費基數及行業類別等因素編制年度基金征繳征收計劃, 經南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充市財政局審核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分解下達給各縣(市、區)政府,實行目標考核管理,縣(市、區)社保局要根據市政府下達的當年目標任務制定月征收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當月征收的工傷保險基金,必須在月末全額轉入市社保局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市社保局在月底匯總歸集劃入市財政社保基金專戶。
工傷基金按計劃撥付。市社保局根據當年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預算,結合各縣(市、區)上年度工傷保險基金實際支付情況、預計當年工傷保險待遇水平等因素編制年度基金支出計劃,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審核后,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市社保局按月核定下達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計劃,月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計劃包括當月定期工傷保險待遇、上月發生的非定期工傷保險待遇支出。
實行市縣(市、區)基金缺口責任分擔機制。縣(市、區)工傷保險基金產生的當期收支缺口首先動用留存縣(市、區)的市級統籌基金結余予以彌補;其次用當地超收結余額度進行彌補;留存縣(市、區)的市級統籌基金結余和超收結余額度彌補后的缺口,由市、縣(市、區)兩級共同承擔,其中縣(市、區)承擔20%,縣(市、區)承擔部分由當地財政安排資金解決,其余部分由市級統籌基金調劑解決。重、特大事故所需工傷保險調劑金,首先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市級統籌前各地儲備金,不夠支付的,由當地財政承擔40%,市級統籌基金調劑支付60%。符合《四川省工傷保險省級調劑金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的,由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財政局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財政局,按《四川省工傷保險省級調劑金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由省級調劑金解決。 (鄭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