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2014年關于開展住房公積金年度審核
南公積金〔2014〕21號
南充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于開展住房公積金年度審核及2014年
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省、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切實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基本住房保障作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開展住房公積金年度審核工作
(一)年審范圍: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
(二)年審內容:
1.繳存單位基礎信息:主要包括單位名稱、單位地址、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及協管員姓名、聯系電話等(附件1)。
2.繳存職工基礎信息及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主要包括繳存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年工資總額(含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信息(附件2、3)。
(三)年審時間:2014年5—6月
(四)年審方式: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年審手續時,須填寫《南充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審核登記表》(附件1)。年審表應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連同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進行年審。年審表格可在南充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或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領取。
(五)年審要求:開展住房公積金年度審核登記工作,關系到廣大職工切身利益。各繳存單位應高度重視,協管員須認真填報《住房公積金年度審核登記表》、《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報批明細表》、《2014年度代扣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順序表》(市級財政直發工資單位填報此表)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報批匯總表》;須仔細核對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及工資性收入情況,確保職工個人信息準確無誤;須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凡在規定時間內未通過年審和申報2014年度繳存基數報批表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將暫停辦理該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
二、 認真做好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發放工作
(一)充分認識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發放工作的意義
發放住房公積金聯名卡(以下簡稱“聯名卡”),是切實維護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為民辦實事的重要舉措,將極大地方便繳存職工了解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個人住房貸款發放、歸還等情況,對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拓展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和服務渠道,提高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效率都具有很大促進作用。
(二)聯名卡發放工作的要求
聯名卡發放和使用,事關職工的切身利益。各繳存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宣傳,精心組織,密切配合,加快推進聯名卡發放工作的順利開展。
1.要從對職工負責,為職工服務的高度,明確專人負責,積極配合管理中心和發卡銀行開展此項工作;
2.要按照要求組織職工做好個人信息的采集和核對;
3.要配合發卡銀行及時、不錯、不漏地把聯名卡發到職工手中。
三、認真填報《南充市住房公積金協管員基本信息表》
(一)協管員的職責
1.熟悉掌握并負責向本單位職工宣傳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及其業務知識,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當好參謀;
2.負責辦理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的有關業務,做好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匯繳、補繳、封存、變更、轉移、注銷等業務。按時報送本單位《繳存基數報表》和《繳存單位年度審核登記表》;
3.受托或協助本單位職工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4.指導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委托貸款,督促職工按時償還貸款本息,并協助公積金中心催收逾期貸款;
5.積極參加公積金中心組織的各項業務培訓活動;
6.及時反饋本單位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二)協管員的選定
各繳存單位確定一名思想品德好、責任心強、工作扎實、熱心住房公積金服務的人員擔任協管員。建議由單位財務或人事部門工作人員兼任。協管員應保持相對穩定。
(三)工作要求
各繳存單位要盡快確定協管員人選,并填報《南充市住房公積金協管員基本信息表》,于2014年5月底前交轄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四、關于2014年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工作
(一)繳存范圍:根據《條例》和省、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包括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在職職工指在單位工作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包括與單位簽訂聘用(勞動)合同或雖未簽訂合同但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職工。
(二)繳存基數: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上一年度工資總額÷12)核定,職工上一年度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1990]1號)文件口徑計算(即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該職工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收入;新調入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調入后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繳存住房公積金月工資基數不得低于南充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布的2013年度最低月工資標準,不得超過南充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3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審核一次,中途不作調整,不作補繳(新增人員除外)。
(三)繳存比例:單位與職工個人應同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四)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中央、省級駐市單位2014年暫不調整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
(五)繳存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為每年7月至次年6月。
(六)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報表填報要求:
1.市級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填報《南充市住房公積年度審核登記表》(附件1)、《2014年度代扣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順序表》(附件3,此表在我中心歸集科領取)和《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報批匯總表》(附件4)。以上報表必須由單位領導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行政公章,在2014年6月20日前報送。20人以上的單位在報送紙質報表的同時,按Excel格式用U盤報送。(如果附件3中職工姓名與職工身份證姓名不符,請及時與我中心歸集科聯系)。
2.非財政直發工資的其他繳存單位,填報《南充市住房公積年度審核登記表》(附件1)、《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報批明細表》(附件2)和《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報批匯總表》(附件4)。以上報表必須由單位領導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行政公章,在2014年6月25日前報送。20人以上的單位在報送紙質報表的同時,按Excel格式用U盤報送。
五、及時申報人員變動情況。
各繳存單位有人員變動的,請在匯繳時申報《南充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員變動明細表》(附件7)。
附件:
1. 南充市住房公積年度審核登記表
南充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