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同工同酬 “勞務外包”會增多
通過勞務派遣公司招聘員工,并把員工的勞動關系掛靠在勞務派遣公司。自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為了規避用工風險,這種便捷的“臨時工”模式成為很多企業流行的用工方式之一。不過昨天開始實施的新《勞動合同法》,除了要求“臨時工”與正式工同工同酬,同時規定勞務派遣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這也意味著,今后轉勞務外包的形式可能會越來越多。”杭州一家知名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說。
新《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用工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同時,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勞務派遣員工與正式工同工同酬。
人力資源管理專家、浙江省勞動法學會理事項振華說,從立法的層面來說,修訂之后更加明確了勞務派遣的定義,更加有助于今后企業的規范用工。
《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為了轉嫁用工風險,降低用工成本,企業將自己招的員工掛靠到勞務派遣公司,一旦工人與用工企業發生糾紛,雖然企業有連帶責任,但主要出面處理糾紛的不是用工企業而是勞務派遣公司,這種“省心”的用工方式在很多企業間流行。有關數據顯示,2011年全國企業職工中勞務派遣人數達到3700萬人,每十人中就有一個是勞務派遣員工。加上機關事業單位的派遣人員,總人數約有4200萬人。
“從立法的層面來說,修訂后的《勞動合同法》對于派遣制的規定無疑傳遞出這樣一個信號:今后收入分配將越來越公平。”杭州冠程人力資源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方垚說,不過對處于轉型期的制造型企業來說,這也意味著企業的用工成本也將越來越高。“特別是對于原本就非常艱難的傳統產業來說,可能將加速企業向東南亞等勞務成本更低的地區搬遷,工業機器人的使用也會越來越普遍。”
不過對于同工同酬,項振華認為雖然在立法上是一大進步,不過實施起來難度很大,“同工同酬指的是同樣的崗位上付出同等勞動力的情況下,獲得相同的報酬。”但對于“付出同等勞動力”的定義,項振華認為,學歷不同、熟練程度不同,很難作出具體的評判。
此外,修訂之后的《勞動合同法》規定,臨時性崗位只能使用6個月。這也意味著半年之后企業要么棄用派遣員工,要么跟對方訂立正式勞動合同,“也會助長企業用完6個月之后換掉這批員工重新招人,對派遣員工來說,表面上可以享受同工同酬,但從其長期職業規劃來說,工作將變得更加不穩定,也不利于一技之長的積累。”
“新《勞動合同法》可能使企業的用工形式發生很大的變化。”項振華說,勞務派遣轉外包,可能會成為普遍的一種用工形式,“運用勞務派遣的形式,用工企業除了支付勞務公司管理費之外,還要支付員工的工資和社會保險,并負有連帶責任。如果變成業務外包,企業只需要支付外包的總費用,而不用履行《勞動合同法》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