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擬規定勞務派遣用工實施同崗同酬
勞動合同法
新京報訊 (記者 王姝) 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二審稿對勞務派遣相關內容作出了調整。
一些常委委員、部門提出,為防止濫用勞務派遣用工,應將勞務派遣用工限制在一定比例內,實行總量控制。法律委員會認為,不同地域、不同類型的企業情況不同,因此,可在法律上提出明確要求,具體比例由勞動行政部門制定。據此,二審稿新增條款:“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二審稿提出“同崗同酬”:“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此外,還明確了勞務派遣工的性質:“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發布日期:2013-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