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崗區區屬公司派遣人員到政府 權力是否越位?
臨聘人員此前與街道簽訂的兩種勞動合同(小圖)被換成了與優才公司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
區屬公司派遣人員到政府打工
龍崗6000名臨聘人員都是如此,專家稱這種做法明顯違法
“我就是覺得不公平!”阿草說。阿草是龍崗區某街道的“臨聘人員”,每月工資兩千多,已在街道工作了5年,同事里還有工作了7年乃至10年的,都一直與街道簽合同。可幾個月前,街道領導要求他們改為與一家名為“優才”的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否則就解聘”。
龍崗區人力資源局副局長李俊接受晶報采訪時稱,龍崗像阿草這樣“轉派遣”的有2000人,由優才公司新招派遣往龍崗區下屬各政府部門的則有4000人,派遣有諸多優勢……搞臨聘人員派遣的不止龍崗一區,也不止深圳一市。
晶報記者調查發現,“優才”為龍崗區屬國有獨資企業。深圳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翟玉娟表示,區屬公司向區政府及下屬政府單位派遣員工,是“徹底的違法行為”。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臨聘人員:
突然有了兩個婆婆
阿草說,自己是5年前進入某社區工作站做計生工作的。她還記得,當時貼出了公開招考政府工作人員的通告,自己和許多人一起參加了公開考試,“可能有一半人被錄取”。工資并不高,只有2000多元,“還不如某些普工或服務員”。
阿草此前已經簽了三次合同,第一次是和社區工作站,后兩次則是和街道相關部門。“本來根據勞動合同法,上一次就該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可街道說第一次和工作站簽的不算,所以就要等這次再說。”不過到了這次,事情發生了變化。幾個月前,街道相關領導就反復做工作,要臨聘人員與一家名為“優才”的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不簽就解聘”。
阿草說,其實他們的想法很簡單,要么和街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么街道按工齡賠償,然后再與優才公司簽訂合同。可這兩個想法都不能實現。因為領導反復找沒有簽合同的人談話,“進行嚴厲批評”,目前,阿草所在的街道大部分人都已經“轉派遣”了。阿草還說,據她所知,另一個街道因為臨聘人員比較團結,“大家都不簽”,“最后還是和街道簽的合同”。
“工作內容沒變,工資沒變,一切都沒變,只是突然有了兩個婆婆。”阿草說,心里覺得很委屈。
龍崗區:派遣有許多優勢
龍崗區人力資源局副局長李俊及相關工作人員接受晶報記者采訪時,講述了龍崗搞臨聘人員勞務派遣的起因和效果,認為“派遣有許多優勢”。
李俊認為,首先,勞務派遣可以“有效降低用工單位的用人風險,減輕用工單位的管理負擔,使用工單位對臨聘人員的管理更加省時、省事、省心”。李俊舉例說,在新的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后,許多街道或者其他政府部門因為沒有專人對臨聘人員進行管理,產生許多勞務糾紛,導致產生法律費用或者賠償,“損失很大”。勞務派遣之后,這種問題就沒有了。
晶報記者請他舉例用數字說明問題,其稱,時間太久了一時不好舉例。相關工作人員稱,“損失很大”不一定指金額,“人不多的部門應付勞務糾紛,勢必對本職工作有影響。”
其次,“以前街道招人有的不經過公開招考,想用誰就用誰,人數也沒有定數”。而有了集中勞務派遣后,“管用分離、集中派遣,編辦管員額,人力資源局管審核備案,財政管經費核撥,優才管日常人事事務,用工單位具體用人”,所有招聘都公開透明,招聘多少人也有了定數。不過,因需求增加,臨聘人員數量還是有所增長。
李俊說,他們并沒有強制要求“老的”臨聘人員“轉派遣”,而是采取自愿原則,“在原單位達到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而未簽訂的,轉優才公司派遣管理后均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已與街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只要員工不同意轉派遣,街道和優才公司均不會強行要求員工轉派遣。凡轉優才公司派遣的員工,只要原用人單位尚未按照法律規定進行過經濟補償的,優才公司均按原用人單位確認的工齡連續計算原單位工作年限。如果員工不愿意和優才簽,街道又不愿和他簽,解除合同均會按工齡進行賠償。”但是,李俊也承認不排除某些街道工作方式簡單粗暴。
官員:身份能決定“臨時性”“輔助性”
晶報記者問,勞動法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如何理解?李俊說,他認為“臨時性、輔助性”是要同時具備的。那么,如何理解工作10年還具有“臨時性”?李俊說這個問題異常復雜。“臨時性、輔助性是由他們的身份而不是工齡和工作能力決定的。臨聘人員數量眾多的問題不是區這個層次能解決的。”
李俊承認,確實有工作10年乃至更長時間的“臨聘人員”存在,也確實有少量臨聘人員很優秀,“比他們的公務員同事工作能力還強”。但是,政府的固定崗位只有三種:公務員、職員、雇員。這都是要通過考試或別的渠道獲得“身份”的,而且獲得“身份”越來越難。沒有身份,就只能是“臨時性”的。同樣,因為沒有身份,就不能單獨執法,就不能單獨做很多工作,其工作也就是“輔助性”的。
那么,為什么不多招一些公務員、職員、雇員,而要用數量眾多的“臨聘人員”呢?李俊說,這個問題就不是“區這個層面能解決的”了。公務員編制人數的問題,其原始根據就是戶籍人口,深圳戶籍人口少,所以就不可能有那么多的名額。而職員、雇員,也有類似情況。
記者調查:“優才”與“人才流動中心”關系復雜
優才公司到底是一家什么樣的公司?為什么整個龍崗區的臨聘人員都要由這家公司進行“派遣”?
晶報記者查閱了優才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資料顯示,其全名為“深圳市優才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13日由深圳市龍崗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資200萬元成立,為國有獨資企業。其現任法人、董事長為吳永明,總經理為林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