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成都降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市政府近日發出《關于調整成都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及代繳標準的通知》,對《關于印發的通知》內容作出調整,從今年起我市降低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根據新通知,從2012年1月1日起,對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的城鎮居民,本人按成府發[2009]58號文件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時,繳費費率由12%調整為10%,區(市)縣應按本人繳費基數的2%給予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國務院確定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地區年滿16歲、不滿60歲的城鎮居民,本人按成府發[2009]58號文件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以后,享受省政府規定標準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繳費補貼,該繳費補貼低于本人繳費基數2%的部分由區(市)縣給予補足。另外,從2012年1月1日起,對國務院確定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地區重度殘疾人,區(市)縣應按城鎮居民最低繳費標準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
根據新通知,從2012年1月1日起,對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的城鎮居民,本人按成府發[2009]58號文件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時,繳費費率由12%調整為10%,區(市)縣應按本人繳費基數的2%給予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國務院確定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地區年滿16歲、不滿60歲的城鎮居民,本人按成府發[2009]58號文件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以后,享受省政府規定標準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繳費補貼,該繳費補貼低于本人繳費基數2%的部分由區(市)縣給予補足。另外,從2012年1月1日起,對國務院確定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地區重度殘疾人,區(市)縣應按城鎮居民最低繳費標準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
發布日期:2012-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