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公開遴選工作人員筆試的公告
南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南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公開遴選工作人員筆試的公告
根據《南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南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公開遴選工作人員筆試的公告》,報名工作已于4月13日結束,共有144人通過了資格審查,可以參加筆試(名單附后)。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筆試時間
2012年4月22日8:30—12:30、14:00—17:00(具體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二、筆試地點
南充市政府會議廳(南充市順慶區萬年西路2號市政府1號辦公樓附一樓)。
三、注意事項
(一)請參加筆試人員認真閱讀《考生考場規則》和《筆試違紀處理規定》,持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參加考試,考生應提前30分鐘進入考場,開考30分鐘后不得入場。
(二)請考生于4月21日9:00—17:00到南充市政府值班室(南充市順慶區萬年西路2號市政府1號辦公樓419房間)領取準考證,并可到市政府會議廳熟悉考場。聯系電話:0817—2244222、2666363。
(三)為方便考生參考,市政府辦公室為考生準備了盒飯,就餐時間為22日12:30,就餐地點在考場。
附件:參加筆試人員名單.xls
附件:1、考生考場規則
2、筆試違紀處理規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考生考場規則
1、考生在開考前30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臨時身份證和過期身份證)進入考室,并對號入座。兩證不全者,一律不得參考。《準考證》應當放置于課桌右上角。開考30分鐘后,考生不得入場;考試前60分鐘,不得交卷出場。
2、考生可攜帶黑色(藍色)鋼筆、黑色(藍色)簽字筆、塑料橡皮等進入考室,禁止攜帶書籍、紙張、筆記、涂改用品和報刊等進入考室。開考后不得傳遞任何物品。考試時嚴禁將筆記本電腦、傳呼、手機等通訊工具及物品帶進考室,違者按違紀處理。
3、考試開始信號前,考生按照要求在試卷規定的位置上準確填寫姓名和準考證號等。填寫的內容不得超出裝訂線,不得做任何標記,否則,按違紀處理;未填寫本人姓名、準考證號等相關信息的,后果自負。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后,考生開始答題。
4、考生答題時一律使用黑色(藍色)鋼筆、黑色(藍色)簽字筆在指定位置答題,字跡要清楚、工整。答題時,禁止使用涂改用品。
5、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考場安靜,考場內禁止吸煙。不準交頭接耳,嚴禁偷看他人試卷、夾帶、傳抄和交換試卷。考生在考試時需上廁所者,必須舉手征得監考人員同意,在監考人員陪同下前往。
6、考生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對于試卷分發錯誤,試卷字跡模糊,有折皺和污點等問題,考生可以舉手詢問。
7、開考之后,交卷之前,考生除需上廁所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離開考場。開考60分鐘后交卷的人員,必須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大聲喧嘩。
8、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應考人員應當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整齊放在課桌上,待監考人員收齊試卷后,考生才能離開考場。
9、考生不得將試題本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10、凡違反考試紀律的考生,由考務組記入應試人員報名材料中,并按規定予以通報。
附件2
筆試違紀處理規定
為嚴明考場紀律,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對考生違紀行為做出如下處理規定:
1、考生不按要求用黑色(藍色)鋼筆、黑色(藍色)簽字筆答題的,該試卷按零分處理。
2、考試時間開始30分鐘后發現坐錯位置的,該試卷按零分處理。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監考人員應終止考生答題,并責令其退出考場,試卷按違紀處理,不記錄成績。
(1)不在規定的座位號上參加考試的。
(2)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聽監考人員警告的。
(3)偷看他人試卷,或者有意給他人抄襲的。
(4)夾帶、傳抄或偷換試卷的。
(5)代替他人考試的。
(6)違反規定攜帶通訊器材和考試工具的。
(7)將試卷、試題帶出考場的。
(8)考場內吸煙的。
(9)身份證、準考證照片與本人不符的。
4、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秩序,辱罵毆打監考人員或其他考生,威脅他人安全的,交公安部門處理。
5、考生有其他舞弊行為,可視情節參照本規定第3條辦法處理。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本次考試單位通知考生所在單位,并告知有關部門處理:
(1)偽造學歷、資歷或開具各種假證明。
(2)請他人代考者。
(3)有本規定第3條、第4條情況之一者。
7、對拿走試卷、試題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閱卷人員發現雷同試卷,經閱卷小組共同認定后,該試卷按零分處理。
發布日期:2012-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