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出臺辦法規范勞務派遣用工
本報訊 (記者 遲宏波)為進一步規范勞務派遣用工,促進企業健康發展,黑龍江省日前出臺 《勞務派遣用工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規定,用工單位一般可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任用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應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兩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按月支付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福利待遇。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辦法》規定,勞務派遣用工實行審核制度。用工單位擬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崗位,由行業主管部門確定主營業務崗位和輔助性業務崗位劃分,按隸屬關系報人社行政部門審核。經審核批準勞務派遣用工有效期為兩年,其中,臨時性崗位有效期為一年。
《辦法》規定,用工單位一般可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任用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應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兩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按月支付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福利待遇。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辦法》規定,勞務派遣用工實行審核制度。用工單位擬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崗位,由行業主管部門確定主營業務崗位和輔助性業務崗位劃分,按隸屬關系報人社行政部門審核。經審核批準勞務派遣用工有效期為兩年,其中,臨時性崗位有效期為一年。
發布日期:2012-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