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實施《勞務派遣用工管理暫行辦法》
新華網哈爾濱9月12日電(記者王建威)記者從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為進一步規范勞務派遣用工行為,切實維護社會公平,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該省于9月起實施《黑龍江省勞務派遣用工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規定,用工單位一般可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任用被派遣勞動者。臨時性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1年的工作崗位。輔助性崗位是指為用工單位主營業務提供服務的工作崗位。替代性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直接用工因休病假、產假或脫產培訓、服兵役、工傷治療等情況不能提供勞動而暫時由被派遣勞動者代替的工作崗位。
《辦法》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無故拖欠或挪用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等各項費用;用工單位在被派遣勞動者崗位上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向勞務派遣單位提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審批證明,并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據了解,《辦法》所稱的勞務派遣,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按照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將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勞動,由用工單位對勞動者的勞動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的一種用工形式。
發布日期:2012-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