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勞務派遣用工管理暫行辦法》本月實施
哈爾濱新聞網訊(記者 趙振宇)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黑龍江省勞務派遣用工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本月起實施,規范勞務派遣用工,明晰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責任,進一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其中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有督促用工單位改善勞動安全保護及衛生條件,以及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法定義務。
據了解,用工單位一般可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任用被派遣勞動者。《辦法》中規定,勞務派遣用工實行審核制度。用工單位擬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崗位,應按隸屬關系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
《辦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履行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按有關規定及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事項,支付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督促用工單位改善勞動安全保護及衛生條件;協調處理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的糾紛等法定義務。
《辦法》中對用工單位應履行的義務進行詳細規定,其中包括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等。
《辦法》中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務派遣單位如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其他相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用工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將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勞動者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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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按照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將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勞動,由用工單位對勞動者的勞動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的一種用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