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將作出修改
法制網北京6月26日訊 記者陳麗平 今天開始在京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首次審議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本次修法,擬集中就勞動合同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進行修改。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烏日圖受財經委委托,就草案作說明。
烏日圖說,我國現行勞動合同法是2007年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的。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對于促進勞動力資源的市場配置、規范勞動關系、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2008年以來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過程中,勞動合同法對于維護企業職工隊伍和社會和諧穩定,引導企業與職工和衷共濟、共克難關起到了積極作用。
“勞務派遣是勞動合同法規范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勞動合同法實施中遇到的一個重大問題。”烏日圖說,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后,出現了勞務派遣單位數量大幅增加,勞務派遣用工規模迅速擴大的情況。勞務派遣用工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有:一是勞務派遣單位過多過濫,經營不規范;二是許多用工單位長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有的用工單位甚至把勞務派遣作為用工主渠道;三是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工不同酬、不同保障待遇的問題比較突出,參與企業民主管理和參加工會組織等權利得不到很好落實,一些被派遣勞動者長期沒有歸屬感,心理落差較大。勞務派遣用工制度的濫用不僅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對常規的用工方式和勞動合同制度造成較大沖擊。這些問題如不盡快解決,必然給和諧勞動關系和社會穩定帶來負面影響。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08年和2011年對勞動合同法進行執法檢查中都明確要求,要嚴格規范勞務派遣用工,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同志對此也高度重視,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從維護工人階級主體地位、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高度來認識這個問題,加強調查研究,盡快從法律上嚴格規范勞務派遣用工。
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牽頭,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開展了勞務派遣用工情況的調研,調研組先后赴廣東、福建、北京、安徽等地深入企事業單位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召開中央有關部門、部分勞動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參加的座談會,充分聽取各方面對修改完善勞務派遣法律規定的意見建議;到使用被派遣勞動者較多的部分中央企業調研勞務派遣用工情況,和在京部分被派遣勞動者座談,深入企業生產一線了解被派遣勞動者在工作生活中面臨的實際情況。
根據調研了解到的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全國人大內司委和財經委在分別與中央有關部門反復溝通協調的基礎上明確了這次修改法律的原則和重點:一是嚴格規范勞務派遣用工,不能把勞務派遣變成用工主要渠道;二是維護工人階級主體地位,保障被派遣勞動者實現同工同酬等權利;三是加強對勞務派遣單位的管理,強化勞動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四是規范勞務派遣既要積極又要穩妥,妥善處理好修法前后法律實施的銜接問題,實現平穩過渡。
發布日期:2012-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