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居住證持有人“同城同權” 可提取使用公積金
四川新聞網成都3月21日訊(記者 杜玉全)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認真做好〈居住證暫行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四川貫徹實施居住證制度,居住證持有人可享“同城同權”。此前,國務院第663號令公布《居住證暫行條例》(下稱《條例》),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確,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條例》規定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及多項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同時,停止辦理暫住證。
另外,成都市要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居住證積分入戶制度,制定統一的居住證積分入戶標準,達到積分入戶標準的外地來蓉人員可以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受理和發放
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全 需當場受理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條例》規定申領居住證。
公民本人或代辦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申請辦理居住證,填寫《居住證申領表》,交驗申領人居民身份證、申領人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要認真審驗證明材料,符合申領條件且證明材料齊全的,應當場受理;符合申領條件的應當場制作發放居住證。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
要件解讀:
1.其他城市,指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市(州)、縣(市、區)〔不含常住戶口所在地城市內部跨行政區域,但本縣(市、區)內戶籍在其他鄉鎮的人口到縣(市、區)城區居住的,可以按條件申領居住證〕。
2.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辦理暫住登記或“一標三實”流動人口信息申報登記已滿半年。
3.合法穩定就業,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
4.合法穩定住所,指公民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5.連續就讀,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蚱胀ǜ叩葘W校取得學籍并就讀。
居住證簽注
每滿1年之日前1月內辦理
四川新聞網記者了解到,《四川省居住證》實行每年簽注制度,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由居住證持有人或代辦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申請辦理簽注手續,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
居住證持有人居住信息發生變化的,需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居住信息變更和簽注,該居住證繼續有效。成都市、樂山市已辦理的臨時居住證、居住證,辦證人在有效期內可繼續使用,待簽注時統一換發《四川省居住證》。
持證人權利
享受居住地各項權利和公共服務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并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居住地享受下列基本公共服務: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
成都:建立居住證積分入戶制度
成都市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居住證積分入戶制度,制定統一的居住證積分入戶標準,達到積分入戶標準的外地來蓉人員可以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在省內其他大、中、小城市的居住證持有人,根據本人意愿可以自主選擇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