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2015年破解看病難做了哪些事?
李克強總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健康是群眾的基本需求,我們要不斷提高醫療衛生水平,打造健康中國。為幫助老百姓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的難題,今年以來,國務院接連出臺了推進分級診療、全面實施大病保險、促進社會辦醫、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等多項重要政策。
中國政府網新媒體為你一一梳理。
1、藥品集中采購,合理降低藥價
政策 | 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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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按照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總要求,借鑒國際藥品采購通行做法,充分吸收基本藥物采購經驗,圍繞“招什么、怎么招,怎么配送,怎么結算,如何監管”等關鍵環節,提出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具體措施:一是放管結合,根據藥品供應保障情況實行分類采購,對不同藥品分別采取雙信封制公開招標采購、談判采購、醫院直接采購、定點生產等方式,調動藥品生產企業積極性,增強醫院參與度。這是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政策的一大亮點。二是改進藥款結算方式。明確藥款結算時限,強化合同約束。鼓勵藥品生產企業與醫院直接結算藥品貨款,與配送企業結算配送費用,進一步減少中間環節。三是加強藥品配送管理。強化生產企業主體責任,確保藥品配送及時到位,重點保障偏遠、交通不便地區藥品供應配送,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探索縣鄉村一體化配送。四是規范采購平臺建設。拓展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功能,推動藥品采購編碼標準化,實現藥品采購數據共享和互聯互通。公立醫院使用的所有藥品(不含中藥飲片)均應通過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采購。五是強化綜合監督管理。全面推進信息公開,確保藥品采購各環節在陽光下運行,嚴格執行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嚴肅查處醫院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2015年2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
2、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筑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
政策 | 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部署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切實筑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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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主要目標,《意見》提出了針對性的政策措施:一是明確功能任務。鄉村醫生主要負責向農村居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并承擔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的其他工作,原則上按照每千服務人口不少于1名的標準配備鄉村醫生。二是加強執業管理。嚴格鄉村醫生執業準入,加強鄉村醫生執業管理和服務質量監管,規范開展考核。三是優化學歷結構。面向村衛生室免費定向培養3年制中、高職醫學生,支持在崗鄉村醫生進入中、高等醫學院校接受學歷教育,各地可選派具有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優秀鄉村醫生到省、市級醫院接受免費培訓。四是提高崗位吸引力。同等條件下,鄉鎮衛生院優先聘用獲得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的鄉村醫生,鼓勵開展鄉村一體化管理試點,規范開展崗位培訓。五是轉變服務模式。探索實施鄉村醫生與農村居民的簽約服務,并按規定收取費用;建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六是保障合理收入。落實鄉村醫生多渠道補償政策,2014年和2015年農村地區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全部用于鄉村醫生,今后繼續重點傾斜;對艱苦邊遠地區鄉村醫生加大補助力度。七是建立健全養老和退出政策。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提高養老待遇,同步建立退出機制。八是改善工作條件和執業環境。采取公建民營、政府補助等方式,支持村衛生室建設和設備購置,建立鄉村醫生執業風險化解機制。
——2015年3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13號
3、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
政策 | 4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保監會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意見》,對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作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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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提出,各地要科學測算資金需求,加大財政投入,省級和地市級財政應加大對本行政區域內經濟困難地區的資金補助力度,中央財政在分配補助資金時加大對地方各級財政籌資情況的考核力度。做到醫療救助與相關信息管理平臺互聯互享、公開透明,健全“一站式”即時結算。明確定點醫療機構的責任義務和服務規范,防控不合理醫療行為和費用,對不按規定提供救助服務的要終止協議、取消資格并依法追責。落實有關財稅優惠、費用減免等政策,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醫療救助;搭建信息共享平臺,及時提供救助需求信息,為社會力量參與醫療救助創造條件、提供便利,形成工作合力。
——2015年4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30號
4、改革縣級公立醫院,努力讓群眾就地就醫
政策 | 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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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提出9方面31條改革任務:一是優化縣域醫療資源配置。明確縣級公立醫院功能定位、床位規模、建設標準和設備配置標準,落實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辦醫政策。二是改革管理體制。建立統一高效、權責一致的政府辦醫體制,落實縣級公立醫院獨立法人地位和經營管理自主權,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制度,健全內部管理制度。三是建立縣級公立醫院運行新機制。破除以藥補醫機制,理順醫療服務價格,落實政府投入責任。四是完善藥品供應保障制度。降低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費用,加強藥品配送管理和藥品采購全過程監管。五是改革醫保支付制度。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發揮各類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的調控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六是建立符合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編制管理辦法和醫務人員評價制度。七是加強縣級公立醫院能力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八是加強上下聯動。推動醫療資源集約化配置,建立上下聯動的分工協作機制,推動建立分級診療制度。九是強化服務監管。嚴格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
——2015年5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3號
5、改革城市公立醫院,破解“以藥養醫、看病扎堆“現象
政策 | 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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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主要內容包括9個方面30條,重點任務包括7個方面:一是改革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建立高效的政府辦醫體制,落實公立醫院自主權,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考核評價機制,加強精細化管理,完善多方監管機制。二是建立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公立醫院運行新機制。破除以藥補醫機制,降低藥品和醫用耗材費用,理順醫療服務價格,落實政府投入責任。三是強化醫保支付和監控作用。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提高保障績效。四是建立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深化編制人事制度改革,合理確定醫務人員薪酬水平,強化醫務人員績效考核。五是構建各類醫療機構協同發展的服務體系。優化城市公立醫院規劃布局,推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立醫院改革,強化分工協作機制,加強人才隊伍培養和提升服務能力。六是推動建立分級診療制度。構建分級診療服務模式,完善相應的醫保政策。七是加快推進醫療衛生信息化建設。加強區域醫療衛生信息平臺建設,推進醫療信息系統建設與應用。
——2015年5月17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38號
6、促進社會辦醫,滿足多樣化看病需求
政策 | 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促進社會辦醫成規模、上水平發展,加快形成公立醫院與社會辦醫相互促進、共同發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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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主要內容包括4個方面。一是進一步放寬準入。清理規范醫療機構審批事項,公開區域醫療資源規劃,減少運營審批限制,控制公立醫院規模。二是拓寬投融資渠道。加強財政資金扶持,豐富籌資渠道,優化融資政策。三是促進資源流動和共享。促進大型設備共建共享,推進醫師多點執業,加強業務合作。四是優化發展環境。落實醫療機構稅收政策,將社會辦醫納入醫保定點范圍,提升臨床水平和學術地位,規范收費政策,完善監管機制,營造良好氛圍。
——2015年6月15日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15〕45號
7、防止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
政策 | 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部署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建設,筑牢全民基本醫療保障網底,讓更多的人民群眾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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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提出,2015年底前,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醫負擔有效減輕;到2017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大病保險制度,與醫療救助等制度緊密銜接,共同發揮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的公平性得到顯著提升。
《意見》明確了五方面的工作舉措。一是完善籌資機制。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參保群眾不額外繳納費用。
二是提高保障水平。大病保險的保障范圍與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相銜接。參保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對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2015年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應達到50%以上,并隨著大病保險籌資能力、管理水平不斷提高,進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
三是加強不同保障制度銜接。做好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間的互補聯動,明確分工,細化措施,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務等方面做好銜接,努力實現大病患者應保盡保。對經大病保險支付后自付費用仍有困難的患者,民政等部門要及時落實相關救助政策。
四是規范大病保險承辦服務。原則上通過政府招標選定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業務。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獲得的保費實行單獨核算,確保資金安全和償付能力。規范大病保險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合理控制商業保險機構盈利率。
五是嚴格監督管理。強化大病保險運行的監管,督促商業保險機構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為和質量的監管,強化診療規范,規范醫療行為,控制醫療費用。
——2015年8月2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國辦發〔2015〕57號
8、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合理配置醫療資源
政策 | 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指導意見》,部署加快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形成科學有序就醫格局,提高人民健康水平,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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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明確了兩大方面工作舉措:一方面,以強基層為重點完善分級診療服務體系。主要采取6項措施:一是明確城市二、三級醫院、縣級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及慢性病醫療機構等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功能定位。二是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醫生,發揮全科醫生的居民健康“守門人”作用。三是通過組建醫療聯合體、對口支援、醫師多點執業、鼓勵開辦個體診所等多種形式,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四是全面提升縣級公立醫院綜合能力,加強縣級公立醫院臨床專科建設,縣域內就診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實現大病不出縣。五是整合并開放二級以上醫院檢查檢驗等資源,推動區域資源共享。六是加快推進醫療衛生信息化建設,促進跨地域、跨機構就診信息共享。
——2015年9月11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0號
9、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
政策 | 11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計生委、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全國老齡辦、中醫藥局《關于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指導意見》,全面部署進一步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養老服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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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提出,到2020年,符合國情的醫養結合體制機制和政策法規體系基本建立,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資源實現有序共享,覆蓋城鄉、規模適宜、功能合理、綜合連續的醫養結合服務網絡基本形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的能力明顯提升。所有醫療機構開設為老年人提供掛號、就醫等便利服務的綠色通道,所有養老機構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基本適應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
《意見》明確了五方面重點任務。一是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機制。鼓勵養老機構與周邊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協議合作。通過建設醫療養老聯合體等多種方式,為老年人提供一體化的健康和養老服務。二是支持養老機構開展醫療服務。養老機構可根據服務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關規定申請開辦醫療機構,提高養老機構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能力。三是推動醫療衛生服務延伸至社區、家庭。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與社區、居家養老結合,與老年人家庭建立簽約服務關系,為老年人提供連續性的健康管理服務和醫療服務。四是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在制定醫療衛生和養老相關規劃時,要給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留出空間,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務。五是鼓勵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統籌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資源布局,提高綜合醫院為老年患者服務的能力,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康復、護理床位占比,全面落實老年醫療服務優待政策。
——2015年11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于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