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退休何以“漸行漸近”
11月3日,《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全文正式公布,提出“出臺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此前10月14日人社部部長尹蔚民表示,近期將提出向社會公開延遲退休改革方案。
從醞釀到提出,延遲退休政策推進歷經數年,因事關公眾養老核心命題引發各階層持續熱議,其推進“非常謹慎”,終于“漸行漸近”。這一政策涉及養老金改革、老齡化加劇、人口平均壽命、勞動力供給以及人口紅利衰減等諸多問題。
出臺背景:人口老齡化與勞動力減少并存
2012年6月,人社部負責人首次明確提出推遲退休年齡已成“趨勢”,建議到2045年不論男女,退休年齡均為65歲。此言一出,引發社會廣泛熱議,擔憂和質疑聲顯現。面對媒體與公眾持續關注,當年7月26日,人社部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回應各界爭議,提出“小步慢走”思路,擬針對不同群體訴求采取“差別化”策略。
這一時期國務院通過由發改委、人社部、民政部、財政部、衛生部、社保基金會制定的《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將研究彈性延遲領取養老金年齡政策納入其中。但并未進入政策實操層面。
今年6月30日,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表示,降低養老保險費率需打組合拳,如實行漸進式延遲退休政策等,拓寬資金籌集渠道,才能為降低費率創造條件。之后延遲退休再次進入公眾視野。
而這背后,是老齡化問題日漸嚴重,勞動力供給不足形勢嚴峻,人口紅利急劇下降趨勢顯著。數據顯示,2014年末,我國60周歲及以上人口逾2.12億人,占總人口比升至15.5%,65周歲及以上人口超1.37億人,占總人口10.1%。預計2033年前后,我國60周歲及以上人口將翻番,達4億人,平均每年新增1000萬人。到2035年,中國65歲以上人口占比將超日本,成全球人口老齡化程度最高國家。
與此同時,核心勞動力數量也在急劇減少。國家統計局數據表明,從2012年開始,我國勞動年齡人口首次下降。2012年比2011年凈減少345萬人,2014年比2013年減少371萬人。若無及時必要政策干預,勞動力供給嚴重不足趨勢將持續。
這樣的背景下,我國實際平均退休年齡與法定退休年齡還存在較大差距。人社部負責人表示,我國是目前全球退休年齡最早的國家,平均退休年齡不到55歲。
業內資深學者、北京大學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對《工人日報》記者表示,延遲退休政策直接依據是長期人口少子化導致未來年輕勞動力供應不足,人口老齡化又導致退休人口增多,養老金支付壓力放大。
公眾關注 : 退休福利與崗位傳承
記者調查發現,當前公眾關注焦點首先集中于擔憂延遲退休后養老金推遲發放,影響退休后福利。另一焦點在于擔心延遲退休不利于崗位新陳代謝,老年人會擠占年輕人崗位,甚至質疑受益群體可能會集中于少數既得利益者。
此外,與其相關的養老金投資改革也備受關注。3個月前推出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至今進展緩慢。有人士質疑該辦法推行難點在于養老金跨省級集結和統籌牽涉巨大地方利益,地方與中央博弈成主要阻力。
公眾熱議焦點背后不僅涉及延遲退休依據及與養老金改革關系,更關乎延遲退休在中國經濟社會改革進程中的作用和對未來中國勞動力乃至人口紅利格局的重要深遠影響。業內觀察家認為,這說明公眾對退休政策理念和認識尚未達成“共識”。
所謂退休政策,核心是勞動者在具備一定工作年限前提下可享受的社會福利,本質是勞動者在職期間勞動貢獻與退休后所享福利間的均衡。我國現行退休年齡政策規定源于1951年頒布的《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男職工退休年齡為60周歲,女職工為50周歲。1955年,國務院頒布《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暫行辦法》,將女干部退休年齡提至55周歲。197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男工人退休年齡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
30年來,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顯著變化。與退休政策緊密相關的人口平均壽命、老齡化程度、勞動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及經濟發展總量和勞動力供給等狀況均發生深刻變化。上述政策已很難適應發展需求。
多位社會保障界專家對《工人日報》記者表示,當前輿論和公眾對延遲退休認識存在一定“偏差”,延遲退休依據和目標并非簡單意義上的彌補養老金虧空,而是延續國家人口紅利的一種戰略選擇。
中國社會保障學會常務理事、西北大學教授席恒對《工人日報》記者表示,延遲退休政策是基于我國人口紅利減少而旨在增加勞動力存量供給的國家戰略選擇,也是我國養老金改革重要支撐環節。
專家建言 : 彈性機制與養老金改革
針對延遲退休可能直接影響養老金收益的問題,專家認為不能因解決勞動力供給問題而影響勞動者原有權益和福利。延遲退休應與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同步推進,才能達預期政策效果。
當前我國繳費型養老保險制度核心變量有兩組,一是費率與費基,另一組為工作年限、繳費年限和退休年齡。養老金改革目標應是實現兩組變量動態平衡。延遲退休年齡首先意味著工作年限延長,繳費時間和年限延長。只有將繳費基率降下來,才能維持個人利益均衡。
席恒認為,延遲退休必須與養老金制度改革配套進行,延長退休年齡和繳費年限同時降低養老金費率,才能保障個體養老權益。在當前養老保險制度“并軌”背景下,延遲退休年齡與降低繳費率、規范繳費基數、延長繳費年限相結合,才是推進目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關鍵。
公眾擔憂延遲退休后影響退休福利和崗位代際更新問題,反映出延遲退休對不同性質勞動者收入分配可能產生的差異化影響。專家建議,制定延遲退休年齡政策方案時,應充分考慮不同勞動者利益和訴求;通過實施包容差異的彈性區間和薪酬激勵機制,保障不同勞動者養老保險權益。
國際金融投資家聯合會經濟學家孫飛認為,延遲退休應照顧社會各層面和各不同年齡群體相對平衡的利益格局,對不同群體采取差別政策。對高知高智高技能“三高”人群可優先推行,以便發揮余熱。對普通勞動者可采取更靈活彈性的退休政策,設定基本政策與門檻,在此基礎上采取勞動者自愿選擇原則。
席恒建議政策應強化社會保障再分配功能,注重職業生涯中前期和后期平衡與男性女性間保障平衡。若男女退休年齡同步,應配套女性補償機制,充分發揮生育保險保障功能。
這一政策在退休年齡上還應設置彈性空間,彰顯公民退休權利。穆光宗認為,法定退休年齡實際由“初始退休年齡”和“終極退休年齡”共同界定的“區間年齡”。政策可根據潛在退休者個人健康狀況、家庭條件和人生規劃自主表達退休意愿、選擇退休節點,早退或者晚退均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
而從薪酬制度上體現對延退的激勵性,也是市場規律作為基礎性調節機制的改革要求。穆光宗認為,在薪酬體系和退休待遇上應體現“早退少得、晚退多得”的原則,合理的激勵功能一定會驅動退休年齡延后。這在率先實踐延遲退休的發達國家和地區已取得不少成功經驗。
在穆光宗看來,延退雖是應對少子老齡化挑戰不得已而為之的策略,但可通過尊重民意爭取公民最大程度理解支持,以期在實施過程中形成制度的執行力,獲取最大成功。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基本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堅持精算平衡,完善籌資機制,分清政府、企業、個人等的責任。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完善社會保險體系”——《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這樣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