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出新規: 員工上下班在路上花費的時間也算工作時間
對于經常在路上花費大量時間的上班族來說,下面這個無疑是好消息。
據 CNN 報道,歐盟最高法庭周四裁定,對于工作期間不得不往返于不同地點的員工,雇主必須將他們從離開家到回到家的時間歸為“工作”時間,并發放相應的工資。也就是說,員工在上下班路上花費的時間也算工作時間。
因此,根據法院的判決,如果一個管道工花了兩個小時才能到達工作地點,這兩個小時應該被計入他的工作時間。此外,他從工作單位到家所花費的時間也應該被計入工作時間內。
歐盟最高法院解釋說:“將這些花在路上的時間排除在工作時間之外,將和保護工人安全和健康的目的相背離”。
泰科是全球最大的消防安防專營公司之一。根據法庭的文件,泰科的工人,最主要負責安裝和核查不同地點的安全系統。有時候,這些工人需要三個小時才能抵達首個任務點。不過,泰科已經明確表示,要工人抵達工作地點才能開始計算工作時間。
到目前為止,泰科尚未就此事做出回應。
業內人士表示,歐洲聯盟法院的這項裁決將會對擁有大量流動工人的企業產生很大影響。她警告稱,一些企業可能會為了節省成本而努力繞開這項裁決,具體舉措包括提供固定辦公場所,以及要求員工開始一天的工作前先到公司簽到,等等。
據報道,代表英國 3 萬名家庭護理工作者的英國公共服務業總工會 (UNISON) 對這項裁決表示熱烈歡迎。但是,該工會認為,確保雇主能認真執行此項裁決,絕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兒。
但是,該裁決并不適用于經常到同一個辦公地點工作的上班族。該判決將適用于所有 28 個歐盟國家,是法院在對泰科在西班牙的就業情況進行審查后做出的。
發布日期:2015-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