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鎮職工重病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根據《南充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制定《南充市城鎮職工重病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一、重病補充醫療保險是為了解決參保職工因重病住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超過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而建立的一種補充醫療保險。
二、凡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所有人員都必須同時參加重病特殊補充醫療保險。
三、參保人員(包括退休人員)以每人每月5元的標準原則上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由參保單位隨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年初一次性統一向醫保經辦機構繳納重病補充醫療保險基金。
四、重病補充醫療保險費用的結算仍按《南充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費用結算暫行辦法》執行。
五、參加重病補充醫療保險的人員,當年累計住院醫療費用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即封頂線)的部分,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待遇享受條件和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標準的醫療費用。主要由重病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但個人也要自付一定比例,其自付比例如下:
基本醫療最高支付限額至2.8(含2.8萬元,下同)萬元個人負擔12%。
2.8—3萬元個人負擔13%;
3—3.5萬元個人負擔14%;
3.5—4萬元個人負擔15%;
4—4.5萬元個人負擔16%;
4.5—5萬元個人負擔17%;
5—5.5萬元個人負擔18%;
5.5—6萬元個人負擔19%;
6—6.5萬元個人負擔20%;
6.5—7萬元個人負擔19%;
7—7.5萬元個人負擔18%
7.5—8萬元個人負擔17%;
8—8.5萬元個人負擔16%;
8.5—9萬元個人負擔15%;
9—9.5萬元個人負擔14%;
9.5—10萬元個人負擔12%;
參保職工一年內累計住院醫療費用超過10萬元(含基本醫療保險在內)的則通過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或由社會醫療救助解決。
六、重病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實行以收定支、專款專用、封閉運行的管理形式。只能用于職工大病醫療超過封頂線的費用,不得挪作他用,他不得用于平衡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終如有結余,結轉下年使用,如出現赤字則下年調整報銷基數。
七、重病補充醫療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同時實施。
發布日期:2012-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