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崗位開發補貼員工多時申領最合適
一位創業者咨詢說,單位現在2個人,他不想申請崗位開發補貼,隨著發展到10人左右再申請補貼,這樣做是否可行?
對此,宋平解釋說,根據我市現行政策規定,2013年10月1日以后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單位)或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的法定勞動年齡內符合申領創業補貼的人員(含外地戶籍人員),創造崗位且新招用人員符合條件的,可申領2000元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創業崗位開發補貼是一次性申領享受,在2018年底前只能享受一次。創業者可在公司招用人數最多時進行申領,同時也建議其他創業者吃透政策精神,在招用人員最多時申領,但不要超過政策規定的2018年底申領期限。申領補貼人員應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冊地的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填寫《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申請表》,并提報相關材料。
處處長宋平昨天促進市人社局就業”方面政策與廣
就“青島市促進就業創業
了解到,創業崗位
大網友進行交流,記者
享受,在2018年
開發補貼為一次性申領
,創業者可以選擇在能享受一次底前只
最多時進行申領。招用人數公司
一位本市戶籍的就業困難人員咨詢說,他自己作為負責人注冊的小微公司可以享受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嗎?認定小微公司的具體部門是哪里?
對此,宋平介紹說,按照我市現行政策規定,青島行政區域內各類用人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機構和勞動人事代理機構),招用本市經認定的城鄉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含1年)期限勞動合同,按照青島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為招用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在勞動合同存續期內,給予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這里的就業困難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不含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照由工商注冊地的區(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認定,辦理時間和所需材料請和工商注冊地區(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聯系。
用人單位新招用的人員既是畢業生又是困難人員,能否重復享受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
宋平表示,對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除自初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對小微企業招用本市戶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為1年。如新招用的人員既屬于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又屬于就業困難人員,其享受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沒有次數限制,但享受期限累計為3年。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