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醫療保險如何轉移到成都購買?
問題:
本人是集體企業職工,1997年單位購買養老和醫療保險。2000年企業破產下崗后,個人續繳養老和醫療到2004年,后轉移了養老保險到成都,現在退休但是醫療保險沒有買足15年,現在仍在繳費。現在聽說破產企業職工,到了退休年齡無論醫療保險購買是否滿15年都不用再繼續購買,是否?對于我這種養老轉走后,醫保在成都重新買的要怎么處理?
回答:
您好,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并享受退休待遇需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已正式辦理退休手續或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2.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際全額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3.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際全額繳費年限之和)男滿25年、女滿20年。繳費年限未達到的,可選擇按補費當年我市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每年遞增10%補足所差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次月起享受退休待遇。您在重慶購買職工醫保的年限辦理醫保轉移手續后可計算為我市的視同繳費年限。仍有疑問可咨詢0817-2809557、2812320。謝謝!
發布日期:2015-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