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2住房公積金年度跨年清冊核定工作的通知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號)及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文件《關于2012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房公積金管委會〔2012〕1號)的規定,現就2012住房公積金年度跨年清冊核定錄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2住房公積金年度跨年清冊核定
(一)各單位應按照《關于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第1號)的規定計算職工工資總額;北京地方單位應按照《關于計提職工住房公積金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京財經二〔2001〕1227號)文件規定計算2012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二)2012住房公積金年度(2012年7月1日到2013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
(三)2012住房公積金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按照2011年北京市職工月均工資的300%,分別乘以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確定。2012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定為3364元。原則上不允許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突破繳存額上限。
二、對于辦理降低繳存比例及緩繳的單位,需按文件要求向所屬分中心或管理部提出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的申請,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授權進行審批,并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備案。
三、繳存單位應于2012年6月10日前將《住房公積金(跨年)匯交清冊》報至所屬分中心或管理部。
四、分中心、管理部要精心組織,做好各單位《住房公積金(跨年)匯交清冊》填報、錄入工作的指導,確保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新年度《住房公積金(跨年)匯交清冊》核定錄入工作,遇有問題及時報告。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發布日期:2012-05-22